软件著作权的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着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着作权; 4、汇编作品的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着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着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