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未成年人是否享有署名权一、未成年人是否享有署名权未成年人享有署名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是指未成年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的总称。《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无论是未成年人或是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其中包括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未成年人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二、哪些属于著作权人行
能否限制作者的署名权,哪些属于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一、能否限制作者的署名权可以限制作者的署名权,行使限制如下:权利的行使应受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在有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再如,有些作品已经多次使用后,使用者难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