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公约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如何?伯尔尼公约明文规定了下列几种具体的权利限制:1.从一部合法公之于众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提要形式引用报纸期刊上的文章,并注明了出处;2.以出版物、广播或录音录象形式为教学解说而使用作品,并注明了出处;3.通过报刊、广播、复制已在报刊上发表的有关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文章,或具有同样性质的已经广播过的作品(只要远发表时未声明保留),并指明了出处;4.用摄影、电影、广播或其他报道时事新闻的传播方式,在报道中使用无法避免使用的有关作品;5.对于已经由作者授权录制的音乐作品的再次录制;6.对“翻译权”保护的十年保留;7.专门对发展国家作出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