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首次知识产权职称申报9月启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9月1日起,启动首次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凡是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服务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将纳入评价范围。 考试、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研究报告、项目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