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申请的书件审查,是指对转让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一、直接受理和代理组织受理按照收文方式的不同,转让申请可以分为直接受理和经代理组织代理两种。1、直接受理的,由申请人直接在受理大厅将申请文件交付申请处受理人员,经受理人员审查书件合格的,申请人在受理大厅直接办理缴纳商标规费手续,予以收文。书件审查不合格的,则退回申请文件不予以收文。2、经代理组织代理的,由代理组织将申请书件直接交付或邮寄给收文部门,经书式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商标规费扣缴手续,予以受理。受理之后,发给受理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