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明。在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过程中,以及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一旦发生需要由著作权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情形,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 2、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因为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权利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的证据后,对方当事人必须提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证明登记文件内容不属实,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3、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例如,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在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