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里面有,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应当事人的专利侵权纠纷请求,还要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工作上的双方调解。 专利侵权纠纷,顾名思义,应该提供此类产品的生产方法的说明内容,以正式与不同于其独有专利的方法;涉及到专利的,法院或者管专利的职能部门,可以明确要求专利权人有相关的专利检索报告书。 (一)生产产品的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利和生产产品的专利权归谁所有的纠纷; (二)产品发明人、产品设计人之间的资格纠纷; (三)奖励纠纷和报酬纠纷; (四)在公布申请之后,获得之前已使用的并且没有支付适当的合理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产品专利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