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未经许可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十二种著作权行使的限制。该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报酬不向其支付,只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而在商业中,未经已有作品作者同意,以商业目的改编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根据第十二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产生的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而根据第十条规定,“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属于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那么未经允许改编已有作品产生的新作品(即原作品的改编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属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还是属于改编人呢?《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做完整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