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在这一系列相关法律名词下的作品中,只有特殊职位作品的认定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同时这也是特殊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那么特殊职务作品创作者的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特殊职务作品创作者的责任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