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境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第三种是港澳台特别途径,包括:1)根据2010年6月29日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大陆与台湾省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