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商标行政诉讼起诉状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出“罚单 记者20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8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涉案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依法进行罚款。 8起案件分别为原告东莞市金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姚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毛某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6起案件。上述案件中,第三人分别为“绿森林小屋”商标、“原晒”商标和“茶马古道及图”商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