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北京妙奇艺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未经爱奇艺公司允许,擅自主办、宣传了名为“FunCity奇艺之城艺术嘉年华”的教育文化娱乐活动,单张门票售价为60-340元不等。因其对外宣传中使用“奇艺”字样,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妙奇艺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妙奇艺公司使用的字号包含“奇艺”二字,与涉案“奇艺”商标及奇艺公司的字号相同,与“爱奇艺”商标以及爱奇艺公司的字号仅一字之差,具有攀附爱奇艺影响力的主观故意。 2019年7月一审判处北京妙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奇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