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五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内容如下: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主旨本条是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生效时间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日期的规定。释义和理解一、本条的修改情况本条是本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