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一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商标法第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内容如下: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主旨本条是关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的规定。释义和理解本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就是使人们通过商标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商标如果不具有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