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八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释义】本条是对商标使用的规定。所谓使用,按照现代汉语的理解,是指使人员、器物、资金等为某种目的服务。按照本条的规定,所谓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据此,商标的使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其含义:1、关于商标的使用方式。从商标的使用方式上来讲,包括以下七种具体形式:(1)将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