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十四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内容如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主旨本条是关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释义和理解一、本条的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