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无论是答复国内审查意见,还是答复国外审查意见,最常见的是关于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意见。而针对如何克服创造性缺陷,代理师通常会采用两种答复方式:(1)直接争辩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2)将从属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补入至独立权利要求中,以克服创造性缺陷。对于上述方式(1),代理师的注意事项在于:需要尽可能避免在意见陈述过程中出现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造成不必要限定等类似描述语言。对于上述方式(2),代理师的注意事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有必要全部补入独立权利要求;从说明书中补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存在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