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只供本组织成员使用。“章丘大葱”、“宁夏枸杞”、“南京盐水鸭”、“镇江香醋”、“佛山陶瓷”等即为典型的集体商标。近日,《地方政府应探索地理标志保护发展致富路》一文引起笔者的关注,笔者认为:应当鼓励使用“集体商标”。这里所说的“集体商标”不仅仅指用来保护“地理标志”的那些集体商标,还应当包含一般意义上的、非地理标志性的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产生于19世纪初,那时的许多行业(例如:木制品加工业、纺织业、酿酒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