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57号)要求,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见附件),并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实施方案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