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修订本稿酬支付问题的是怎样的?根据《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文出字〔84〕第1791号),对你们所提修订费问题,答复如下:一、《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第七条:“著译修订重印,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此规定的意思是,解放后已出版过的著译,修订再版(包括重印),根据修订的程度,付给修订费。修订费的支付有下列几种情况:1.增加内容和编幅的,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如新增加五万字,则此五万字支付给基本稿酬。2.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的,这种情况属于大改动,如整个结构
国家版权局对地方版权管理机关怎么处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管理机关(版权局、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原则,参照《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处理版权纠纷的具体收费试行办法。二、制定处理版权纠纷的收费试行办法,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版权机构较健全,版权纠纷较多,版权管理人员办案经验较多的地区可以先制定试行;其他地区可以缓行。三、制定的处理版权纠纷收费试行办法,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和物价管理机关审批,取得收费许可,同时抄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四、根据目前情况,收费项目可包括以下若干:1、版权纠纷受理费;2、版权纠纷处理费;3、作品鉴定费;4、与版权纠纷有关咨询的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是什么?目前我国实行的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是1984年10月颁发的。几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现行书籍稿酬标准明显偏低,已不适于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书籍稿酬标准,现通知如下:关于基本稿酬,著作稿由每千字6—20元,提高到10—30元;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再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翻译稿每千字由4—14元,提高到8—24元;对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再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关于印数稿酬,由原来的印1—20000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论作品是否发表,作者都享有著作权。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作者本身就拥有对作品的著作权,还有必要耗费人力精力去进行版权登记吗?答案是肯定的,举个例子:A有一份作品,被B拿去抢先做了版权登记,然后B拿着作品进行售卖获利,并大摇大摆地拿着版权证书去法院告A侵权。如果A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B做版权登记之前,于何时何地如何创造出了这份作品,并出示作品源文件和一系列证明材料,经法院判定是可以认定B的版权登记无效的。但是在这漫长的维权期间,B已经凭A的作品获利无数,而A不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时间,还影响了A创作其他作品。而如果A没有足够的证据,他不仅要支付高额的侵权费,还要看着B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