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收到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的答复后,首先会确定继续审查文本。如果申请人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则审查文本为前次审查所针对的文本;如果申请人提交了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判断修改文件是否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如果符合,则以修改文本为继续审查文本,否则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修改文本不予接受的理由,同时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修改文本。 审查员会对修改文本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查:修改文本是否超范围,陈述的意见是否可以接受,修改文本是否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是否仍存在其他缺陷,必要时会进行补充检索。 如果需要继续与申请人交流,例如检索到新证据、发现新问题等,审查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