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同时择优推荐北京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全市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