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四次修改,第一次是1992年修改,该修改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增加了专利复审的范围,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重新规定了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增加了对假冒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处罚等。第二次修改是2000年,围绕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需求,明确了专利立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宗旨,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规定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与国际条约相协调,明确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等。第三次修改是2008年,针对《国家知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