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了解高企认定政策及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将高企培育聚焦于服务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水平,10月31日,由八月瓜和易亨·智汇孵化器共同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风险管控”专场培训在环星大厦E座咖啡厅成功举办。八月瓜金牌讲师、科技评估师、高新认证高级工程师、政府资金项目申报辅导师马丽丽受邀担任本次主讲老师。培训会上,马丽丽老师主要围绕“高新政策解析”“高新认定合规化”“高企风险管控应对方式”这三个方面,与到场企业代表深入探讨了高新认定八大条件、评分细则、高新认定会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式等一系列的问题。马丽丽老师介绍到,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新认定工作,在注重高企数量的同时,目前也将“
10月30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研究发展处曾艳处长、王钦丽副处长、张玉忠博士到八月瓜创新服务云平台进行专题调研。平台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双方围绕如何更有效地合作开展高校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相关课题研究进行了广泛交流。八月瓜负责人简要介绍了平台概况和发展脉络。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服务是近年来国家倡导的科技服务平台创新方向和先进模式,也是八月瓜的创新路标。2016年以来,八月瓜围绕这一创新方向,按照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导向中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科技服务平台要求,以大数据开发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模式创新”为导向,在北京市科委等有关主管部门立项资金支持下,探索创建了
导读这是一篇美国科律律师事务所「CooleyLLP」的英文文章,我(微IP)将文章翻译成中文。产品或服务的「自由实施」分析是专利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做好「自由实施」分析对把控专利风险尤为重要。对于创业公司而言省时省钱尤为重要,对此,这篇文章「四步指南」来快速完成「自由实施」分析。新创企业的成功取决于避免昂贵且费时的专利诉讼。成熟的公司通常聘请专利律师来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的「自由实施」意见,这基于对专利领域的全面审查和分析。专利律师提供的「自由实施」意见价格非常高,而大多数初创公司却入不敷出。如果你正在寻求管理潜在的专利风险,而负担不起彻底的法律审查,可以考虑用以下「四步指南」来调查专利、评估
专利侵权后采取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一、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二、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
间接的专利侵权一般会是侵权其中的一部分,通过专利部分使用的方式来利用专利技术或者是通过他人指使侵权的方式;因此处理专利间接侵权也是广大专利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间接侵权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的间接侵权是,出售专利产品或者用于使用专利方法的设备的一个主要零件,并且明知道这个主要零件是为了侵犯专利权而特别制造的,不具备除了侵犯专利权以外的其他用途,这种间接侵权被称为“共同侵权”。第二种形式的间接侵权是,积极引诱和教唆他人侵犯专利权。这种间接侵权被称为“引诱侵权。1.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实施的行为。权利人对其专利有自由处分权,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的实施专利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专利权的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
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使用权。专利侵权是指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可分为以下两类:直接侵权。指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承诺销售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的行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使用、承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直接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这意味着行为人自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权,而是诱导、鼓励、教唆、帮助他人违反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除此之外,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目前,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评估,具有相对醒目的特点,具体特点如下: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资产评估,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那么如何以及如何评估专利权?在评价专利时,首先要考虑和研究与专利本身密切相关的问题,如专利的有效性、类型和期限等,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本因素。1,“专利”是否被批准,批准的专利是否办理了异议手续。“专利申请案件”中的权利也是可以转让或许可的知识产权。然而,申请案例中有两种可能的批准或拒绝案例,其价值完全不同。受让方或被许可方应调查另一方的相关技术或新产品是否为“申请专利”或“批准的专利”。如果相关专利已经办理了异议程序,且被宣布异议不成立,则相关专利有效性的可靠性较高,因此在同等条件下评估的价值相对较高。相反,无异议程序专利的评估价值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