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将瑞士从其2020年盗版“观察名单”中移除。移除的原因主要是瑞士修改了其版权法,增加了针对内容侵权的“删除”政策,并允许版权持有人跟踪盗版行为。尽管在瑞士下载供个人使用的盗版电影和音乐仍然是合法的,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取得了足够的进展。USTR每年都会发布新版《特别301报告》,特别指出那些未能达到美国版权保护标准的国家。该年度报告旨在敦促外国政府从有利于美国版权持有人的角度修改政策和法律。《特别301报告》一直是美国的外交手段之一,并支持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版权改革。这也是美国于2016年将瑞士加入“特别301观察名单”时的目标。当时,美国解释称其基于缺乏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一项重要裁决(并非最终结论)中指出,人工智能系统不能成为专利的发明人。该裁决与欧洲专利局和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裁决类似。USPTO在2020年4月27日发布的一份裁决中指出,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列为美国专利的发明人(DABUS裁决)。DABUS裁决指出,根据现有专利法,“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通常情况下,USPTO对专利申诉案的裁决不会引起广泛关注,但该局对第16/524350号专利申请的裁决是个例外。由于人工智能系统在不断发展,且与人类创造者越来越像,DABUS裁决很可能不是USPTO最后一次处理机器的发明所有权问题。人工发明人项目(AIP)由一批旨在探索人工智
强调使用知识产权在与新冠病毒持续斗争中的重要性,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公开发布了新的网络数据库——Patents4Partnerships,该数据库作为专利“市场”,旨在促进与新冠病毒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有关的重要技术的自愿许可和商业化。该数据库创建的目标是将希望把技术许可给他方的专利所有人和对这些技术感兴趣并能够将其商业化的实体聚集在一起。USPTO在有关新平台的新闻稿中表示,它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对用户友好的专利库,可检索能够许可的与新冠病毒大流行相关的专利和已公开的专利申请。”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商务部副部长兼USPTO局长安德烈.扬库(AndreiIancu)表示,该平台最初专注
为了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将会采取一些防控措施,从而为受此次疫情影响的韩国申请人与用户提供支持与帮助。上述措施包括为那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未在规定的截止期限内向KIPO递交文件或支付费用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延长截止期限。受影响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将需要提交救济措施请求或付款说明以及解释性说明和证据材料。KIPO还要求客户使用其在线服务和电话采访,避免与审查员或行政法官进行实际接触以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鉴于新冠肺炎在全球的大爆发,人们可能会担心知识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申请人无法遵守KIPO设定的相关截止期限。如果相关
谷歌首席隐私官基思.恩赖特(KeithEnright)表示,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应确保足够的隐私、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保护。恩赖特还称,社交媒体公司要求通过用户的手机号码强制验证用户身份的要求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影响,实际上会削弱对用户隐私的保护。2020年4月初,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公司决定帮助印度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公共卫生部门官员跟踪新冠病毒肺炎爆发后的人员流动情况。恩赖特向《印度经济时报》表示,这项计划是谷歌的一项新举措,其核心理念是“开放数据可以使全世界受益”。该计划是通过新冠病毒肺炎社区流动性报告进行的,该报告记录了公园、公交车站和杂货店等公共场所的交通和人员流动的百分比变化。恩赖特在接收专访
食品配方在印度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人们应该先了解一下一件发明创新成果在印度获得专利保护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来讲,根据《2005年专利修正法案》(这是一部针对《1970年印度专利法》做出的修正案)中的规定,一件发明创新成果只有在符合下列三个标准之后才能够得到专利保护,即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工业实用性。那么,食品配方怎么才能符合上述三个标准呢?一般来讲,只要人们能够使用某一种食品配方并按照相应的制备方法制造出能够适用于产业生产的终端产品的话,那么这个配方就有很大概率会满足有关“工业实用性”的要求。不过,《1970年印度专利法》明确规定,如果人们只是将一些已知的成分掺杂在
近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首席发言人基思.罗克韦尔(KeithRockwell)对奉行进口替代政策的国家发出警告,称这样的政策将对全球贸易造成损害。罗克韦尔表示,目前尚无关于修改全球知识产权协定的提议,但实际上,专利以及对临床试验数据的权利可能是发明和传播抗击新冠病毒新技术的重要因素。罗克韦尔告诉《印度时报》(ET),那些实行进口替代政策的国家将对全球贸易造成损害。造成现有供应链断裂将使情况更加恶化,因为供应来源将会减少,也更容易受到局部风险的影响。他还谈到:“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专有技术和对临床试验数据的权利,可能是促进现有技术获取、支持新技术发明和传播的重要因素。”这些权利具有重
知识产权一词代表着人类思想创作活动的最高成果,例如文学和艺术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业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种符号、名称和图像等。尽管知识产权是一种可用来创造出巨大社会财富并带动经济发展的极其强大的工具,但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充分发挥出了这项资产的潜力。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一直在全球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活动中发挥出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大部分现代化的企业来讲,打造出并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任务。在泰国,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都可以对外进行许可。但是,只要人们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开展许可工作时陷入到无穷无尽的法律纠纷当中。而本文将会就如何在泰国开展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许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也称为COVID-19)持续流行,印度目前正处于封锁状态。包括印度专利局在内的所有政府机构都已关闭。所有在封锁期间到期的日期已延长至封锁限制解除后印度专利局开放的第一个工作日。印度专利局的大部分工作已中止,直到另外的命令下达。但是,在线申请系统仍在全面运行。即使如此,仍有一些事务受到严重影响。例如,印度对涉及印度本地发明者的发明规定了首次申请要求。这是为了确保任何来自印度涉及国家安全的的发明(例如与国防技术或原子能有关的发明)不会在未经适当审查的情况下离开印度。首次申请要求有一个替代方案,那就是在首次提交外国专利申请前向印度专利局获取外国申请许可(FFL)。获得FFL一般需
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对外许可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时都会和对方签订一份书面的许可协议。一般来讲,有关各方会非常仔细且谨慎地起草这种协议,以满足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要求,并力图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充分的保护。由此可见,制定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过程注定会充满艰辛与挑战,特别是有关各方必须要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来对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做出调整。因此,人们在撰写一份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时应该牢记下列10个关键词:许可:协议必须要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所有人将会对外许可哪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这些权利的适用范围(例如地理范围等),以及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对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再许可(如果被许可人希望能够获得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