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将会采取一些防控措施,从而为受此次疫情影响的韩国申请人与用户提供支持与帮助。

上述措施包括为那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未在规定的截止期限内向KIPO递交文件或支付费用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延长截止期限。受影响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将需要提交救济措施请求或付款说明以及解释性说明和证据材料。
KIPO还要求客户使用其在线服务和电话采访,避免与审查员或行政法官进行实际接触以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
鉴于新冠肺炎在全球的大爆发,人们可能会担心知识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申请人无法遵守KIPO设定的相关截止期限。如果相关指定的期限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到期,那么韩国《专利法》第15条第2款、《实用新型法》第3条、《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7条第2款以及《商标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截止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此外,如果相关指定的期限将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之间到期,那么韩国《专利法》第15条第2款、《实用新型法》第3条、《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7条第2款以及《商标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截止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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