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数字经济时代 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后疫情时代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更凸显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交流的重要性。日前,以“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合作”为主题的第十八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沪举办,邀请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相关负责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嘉宾参会,与我国政府部门、企业、研究机构等代表进行深层次的研讨交流。
此届论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承办。论坛旨在借鉴国际领先的知识产权治理理念,探讨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合作,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助力全球经济创新发展。本版特撷取论坛部分嘉宾精华论述,期待为广大读者带来启迪与借鉴。

△论坛现场
构建新领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从数据库到数据信息,数据行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技术层面,一般的数据与个人的人格特征联系在一起,但是大数据则与个人没有关联,属于抽象的信息。在价值层面,过去人们用数据库指导决策,现在大数据则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安全方面,现在更为注重个人信息、数据主权、数据安全问题。
数据应当如何保护,以何种模式保护?是选择行为规制路径,还是选择财产权保护路径?现有的制度设计都没有做出很好的回答。我认为,要提出一个数据财产权的概念,构建类似知识产权或者属于某一类型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数据信息与知识产权制度均作用于无形的客体,在保护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均以促进财产价值的实现、激励使用和创造为目的,且都不具有绝对排他性,而是更加注重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同时,对法律域外适用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是后来者,但在数据等新兴领域则是中国应用场景较多。我们可以先行一步,建立起全球性的国际规则。如果这一套规则能够形成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数据信息权利制度,我们就可能在有关此类的全球性议题中实现主导,甚至能引领数字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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