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周期缩短,并取消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奖励
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6项具体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即将发布,今年年底前,高价值专利申请审查周期将压缩至13.8个月。
此外,还提到,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质资格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也就是说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也会采用授权后补助行为。
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140.3万件,但是发明专利授权量仅为4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72.6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为215.2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70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为67.2万件。
取消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也是为了推动高价值专利,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等举措,让专利、商标申请回归理性的一种举措。
哪些行为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呢?
1、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2、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3、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4、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果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5、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若是被认定为是非正常专利申请,会有哪些处罚呢?
1、对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予以通报。
3、在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该类申请数量。
4、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5、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企业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涉及骗取资助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国家只是停止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但若你申请的专利、商标都是符合条件的,那么也是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也就是说,不是利用专利、商标申请阶段获得补助的情况下,对自身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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