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瓜首页 > 版权知识 >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有哪些知识?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有哪些知识?

来源:专利申请认证 编辑:八月瓜官网 发布时间:2021-03-01 15:34

  所谓的演绎作品,就是对原有已经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并且创作出了属于自己的成分,因此大家是有必要对演绎作品进行了解的。所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的相关知识。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同意。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二、演绎作品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三、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的相关知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查询 外国专利查询 11类商标明细 版权申请材料 专利年费多少钱 作品登记查询

关键词标签: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上一篇:PCT国际申请的特殊官费 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官费 下一篇: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应如何判断?

延伸阅读:

高新知识 版权知识

自助服务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请先完成下方验证

用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八月瓜用户协议》    《八月瓜隐私权政策》

提示

不能再减了!!!

提交成功

八月瓜客服中心已经收到您的信息,正在为您派遣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顾问会携带贴心的服务以闪电搬的速度与您联系。

扫一扫关注八月瓜微信 创业一手掌握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400-183-09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