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次强化版权保护,郭敬明、于正等剽窃惯犯被封杀几成定局
1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很多人都将该行动方案的重点关注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户籍制度的改革上。事实上,该行动方案的首条方案就是“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产权保护,放在了未来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体系的首要任务来落实。对于郭敬明、于正等这些多次且恶意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并获得巨额个人收益的这些被法院认定的“剽窃惯犯”,未来还想“风光示人”,几乎不可能。
2014年,琼瑶发现某卫视热播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核心内容与其作品《梅花烙》严重雷同。2015年4月28日,琼瑶在北京起诉于正抄袭剽窃其作品《梅花烙》的情节,来编写《宫锁连城》,且为征询琼瑶本人的同意。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年12月对该侵权案进行宣判,判定侵权事实清楚,于正需公开向被侵权者琼瑶道歉,相关被告且需赔偿琼瑶500万元,并要求停止发行《宫锁连城》。

于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更恶劣的是,于正藐视法庭判决,迟迟未履行法庭判决的道歉责任,2018年4月26日,北京三中院强制执行于正在《法制日报》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费用于正承担。一名在文艺界生存的“文化人”,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不知悔改。
郭敬明的版权剽窃发生在更早的2003年,当年热销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用作家庄羽的话说,是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她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的小说《圈里圈外》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因此,庄羽将郭敬明等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
2004年12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等被告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公开在报纸上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判决之后,郭敬明对外发布声明,不服一审判决,也不与庄羽和解;于是在2004年12月20日,庄羽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年半之后的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除维持一审判决外,同时郭敬明等被告还需要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且限期15日内执行。
郭敬明、于正这种明目张胆且被法院认定的剽窃行为,无论在任何行业,都是一个非常严重“偷窃”的行为,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更有面对数年刑期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过去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了这些著作权“小偷”不仅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甚至还可以在大众媒体上以“导师”身份,指导演员为人和演戏,这让淳朴的中国老百姓难以忍受,也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阻碍。
针对这种现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也就是说,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财产权,已经从以前民事范围,将会和其他偷窃行为一样上升到刑事责任。另外,特别针对持续侵权且不知悔改的侵权者,将不会仅仅是不痛不痒的经济赔偿,而是“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可以说,还想学郭敬明、于正剽窃他人作品的成名之路并获得巨额经济利益的方法,在我国,已经是行不通了!对于知识产权的剽窃,必然和其他小偷一样,“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了!您觉得是不是这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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