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瓜首页 > 专利知识 > 是否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是否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来源:科技创新服务 编辑:申请专利 发布时间:2021-01-03 18:26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按这个法条来理解,同一天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即便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在请求书做了勾选不会有问题。

如果在请求书中漏选了,发明符合授权条件时,只能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进一步缩小保护范围,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不同来获得授权。

只能在实用新型的权利有效时,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这种情况时常有发生,发明的审查时间比较长,在通过实质性要求的审查之后,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因为未交年费而权利终止。此时发明不能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获得授权,只能进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后果是权利保护范围缩小),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同来获得授权。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时间-专利无效宣告流程-专利无效宣告官费用

上一篇:什么是同日申请专利?它的好处是什么? 下一篇:同日申请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以先放弃?

延伸阅读:

高新知识 版权知识

自助服务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请先完成下方验证

用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八月瓜用户协议》    《八月瓜隐私权政策》

提示

不能再减了!!!

提交成功

八月瓜客服中心已经收到您的信息,正在为您派遣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顾问会携带贴心的服务以闪电搬的速度与您联系。

扫一扫关注八月瓜微信 创业一手掌握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400-183-09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