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扣侵权复制品的权力
任何职务高于副督察的警官在发现符合《1957年版权法》第63条中有关作品版权侵权定义的行为时,其都可以直接查扣这些侵权复制品,而无需向当地的行政长官提供授权文件。
版权的用途是保护原创作品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并允许版权所有人通过自己的创意作品获取到合理的经济收益。
尽管印度并不会强迫人们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备案,但还是强烈建议版权所有人应该尽快在将自己的概念转化成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之后进行注册。
如此一来,在出现侵权纠纷时,版权所有人便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供出对自己较为有利的证据。当然,无论何时,抄袭与盗版行为都应该是尽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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