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注册商标设计所有权或持有权、商标专用权、续展权、许可权、请求极等,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在现实生活中,违法行为人常常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一般不侵犯、也很难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持有权、续展权、许可权、请求权。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各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商标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做了专章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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