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上述这种较容易发现的网络侵权行为之外,现在又出现另外两种隐蔽性较好的不同方式。
其一,是采用盗链的方式,即某些网站采用盗链具有合法许可的影视作品的链接进行播放,且连接通过多层的重定来避免权利人的追踪,这种方式不仅侵犯了权利人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同时侵犯到了具有合法授权许可的被许可人网络传输带宽的合法利益,即侵权人的影视作品是通过合法被许可人的网络服务器向外传输,而合法被许可人因被占用大量网络带宽资源并未带来相关利益,可以说这种侵权方式除了更隐秘之外,其危害性也更大。对此,权利人以及合法被许可人有必要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影视资源的盗链,或通过服务端与客户端密钥配合,对传输的影视作品数据进行加密,造成盗链者无法正常播放的防御效果,同时也有必要在每部影视作品中加入特征代码或图像,以便被盗链后能够借此特征代码或图像确定其盗链的来源及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其二,是采用P2P的方式提供对的影视作品的传播,对于这种侵权方式,其实质是侵犯了影视作品的复制权,即传播双方对影视作品的电子文档进行了复制,而有些P2P软件可以对传输中的文件同时播放,进而也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侵权方式具有非常好的隐秘性,其影视作品数据文件是存储于终端用户的个人电脑中,而非互联网服务器上,且在网络上公开的均为相关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其中并不包含影视作品实际的电子文档,只是针对该影视作品下载所需的一些资源或数据信息。因此权利人非常难对侵犯其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人进行取证保全。针对这种侵权行为,权利人需要定期监控发布“种子”资源的网站或其他平台,并督促其撤销非法资源的散播,以此来阻隔终端用户之间的联系,达到防止终端用户之间进行影视作品传输的行为。
针对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复制权的侵害,权利人除了预防、发现与维权之外,大力建设合法的播放或点播网站,引导观众观看具有合法授权之平台播放的影视作品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在价格合理且资源丰富、质量优秀的前提下,绝大多数观众应当会选择合法的方式来观看自己喜爱的影视作品。
影视作品延伸产品的侵权,延伸产品也称之为周边产品,电影历经120余年的发展,一部影视作品其带来的效益已经远远不止作品放映本身(票房收入),其原声配乐以及周边产品,例如人物形象、卡通形象的公仔,同剧情的电子游戏,服装等已经将一部影视作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的延长。侵权人也非常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因此对于一部热门影视作品而言,会有众多的不法商家将其影视作品的人物、卡通形象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作成各类玩具、玩偶或印制与服装、生活用品上,借助影视作品的影响来促进本身产品的销售,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权利人在策划一部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时,就应当要提前规划好其周边的产品,并且对周边产品的设计稿或实物进行著作权的确权,确保在发生及发现侵权行为后,能够及时采取维权行动。而且针对侵权周边产品,除了由权利人自身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外,也可以向侵权产品销售行为所在地工商局立案,有当地工商立案调查并处罚,其时间上会比民事诉讼更有优势。
影视作品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娱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优秀的影视作品更可以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影响与作用,对于影视作品,人人都应当尊重其著作权,而作为权利人,也应当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维护其著作权,为创作更多优秀作品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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