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统计:2019年1-12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83.7万件,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36.1万件,从统计的商标数据中可以看到,我国庞大的商标注册量,这也说明了商标再申请的难度。国家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特增加了商标撤三申请流程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面对这种情况,下证商标,万不可忽视商标变更程序。根据《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那么,申请人地址变更而商标地址不变更有哪些危害?1、商标有可能会被别人撤销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