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目前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这些企业对商标注册疑虑多,对“靠商标增效、靠品牌发展”的意识不强及信心不足。 小微企业商标注册的认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程序繁琐。对新《商标法》关于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了解不多,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且程序复杂,影响品牌建设和销售市场的开拓。二是对经费投入和产出有顾虑。“经费投入了,商标也注册了,企业效益仍不好怎么办”、“商标注册后可能还需要很多的后期投入来宣传品牌,注册商标就成了累赘”等忧虑,影响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介进度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顾虑。一些企业认为自行设计的商标缺乏商标专业人士的指导,对委托商标代理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 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
1。填写申请书式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根据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相应的申请书式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用70g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如果一份申请书式是两页,请用正反面打印。 4。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
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递,也有利于我国商标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发展。 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申请外观专利专利流程申报企业高新流程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新型实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分类21
一、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可以办理面向商标局的代理业务。 二、机构名单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报,我局将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信息汇总后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布。 三、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首先将规费预付款项汇至我局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行:中信银行招商大厦支行,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预付款数额不限。我局收到代理书件以后,将所需费用从预付款项中扣除。如出现预付款少于所需费用的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一、有15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第二、成立时间满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秩序,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 本条例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代理他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中介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负责指导、监督中华商标协会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中华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 (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
申请认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
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展业务的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申请人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 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申请的专利专利发明人顺序重要吗申请企业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发明专利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