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与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又称派生作品、衍生作品或二次作品,其内容包括翻译、改编、汇编、摄制电影等。 经原作作者许可(即授予演绎权)而在不变动原作品基本情节情况下的再度创作成果—演绎作品,其中固然含有原作者的精神劳动,再创作人在行使自己的版权时也要注意不能够损害原作者的利益,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却享有完整的版权。合作作品的各个合作作者,则是共享一部作品的版权,其中每个人自己享有的版权都不是完整的。 可见,对于演绎作品的形成虽然有赖于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但并不能因该授权而使原有作品著作权人自动成为演绎作品的合作作者。北京双软认证胡蜂蜂毒自动采集器商标设计
导读:合作作品构成要素或者说认定合作作品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对此,各国法律的规定和学者们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一是“二要素说”:其一是有合意,其二是有合作创作的事实。 二是“三要素说”:除了上述二要素外,还强调作品构成单一形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匈牙利、法国、前苏联等国的著作权立法基本上采纳“二要素说”的规定,英国、意大利、日本、美国等国的著作权法则采纳“三要素说”。可见,“二要素说”的外延及于合成作品和共同作品,“三要素说”的外延仅及于共同作品,而将合成作品排除于合作作品之外。 根据前述我国立法的规定可见,我国采纳的是“二要素说”。构成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合作作者有合
导读:在涉及合作作品的纠纷中,很多是由于确定合作作者的身份产生矛盾而引起的,而且这部分纠纷也比较难于解决。我国立法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但这毕竟过于原则,无法以此作为判断“创造性劳动”的标准。另外,前面虽然已经确定了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但仅仅根据它来确定合作作者还是比较困难的。这是因为: (1)判断参加创作的人所提供的工作是创造性的,还是劳务性的,并不能依据事先约定;http://china.findlaw.cn/chanquan/zhuanti/shimeshihezuozuopin/合作作品专题 (2)“创造性劳动”的含义太广泛和一般了,只有很少一部分工作
导读: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规定是采“二要素说”的,也就是说,我国的合作作品的外延比较广泛,其中不同的合作作品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有必要根据这些特点对合作作品进行分类,然后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其著作权行使的问题。 1.合成作品著作权的行使http://china.findlaw.cn/chanquan/zhuanti/shimeshihezuozuopin/ (1)合成作品作者的内部关系 我国立法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导读: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 从上述法规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
1.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 由一人单独创作的作品不能成为合作作品,而是独著作品。但是美国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一个作者独著的作品而后将其权利转让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所产生的结果,使该作品成为合作作品。1984年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在OddoV.Ries一案的判决中认为,作者可以将其著作权利益之一部分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保留其中的另一部分;这种转移也可以发生在由多个继承人对同一著作权的继承中。 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从前述合作作品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判别合作作品的依据应是作者的数量,而不能以此后作品著作权主体数量的变化改变作者数量的事实。也就是说,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两个以上著作权人的
我国立法将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下面分别进行研究: 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合成作品”或“结合作品”(CollectiveWorks),不属于合作作品。 有学者认为,“结合著作者,即在外观上呈一个著作之形态,但其内容,系由各个独立之著作结合而成,有分离利用之可能性者。”例如,《德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合成著作数名著作人为共同使用其著作而互相联合,其中任何一名著作人均可要求其他著作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许可他人发表、使用和改动该合成著作。”同时,该法第八条对于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另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申报企业高新流程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新型实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分类21商标第15类申请外观专利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一、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
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 (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之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