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瓜首页 > 商标知识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来源:申请专利 编辑:www.bayuegua.com 发布时间:2021-01-14 09:47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释义】本条是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的规定。


商标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撤销注册商标就是要剥夺这项权利,使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由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后果将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所以必须慎重。为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正当权利,加强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监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制度。所谓商标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不服商标局关于商标确权或撤销的决定依法进行审议评核,做出复审决定的法律程序。商标复审在商标评审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商标法律对商标复审作出规定,有利于商标审查、管理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利于当事人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是商标复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复审的理由,依据本法的规定进行审议评核,做出复审决定,并用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结束复审程序。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司法审查制度,是这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内容。所谓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司法审查,是指由司法机关最终决定商标专用权存灭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商标法作上述补充修改,主要是为了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中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我国已对外承诺在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因此有必要在商标法中增加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使当事人可以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足够的司法救济,从而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商标确权的公正性。


商标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流程 申报专利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知识产权 版权 专利检索及分析入口 免费专利检索平台

上一篇:商标法第二十五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下一篇:商标法第五十一条释义、内容、主旨和解释

延伸阅读:

高新知识 版权知识

自助服务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请先完成下方验证

用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八月瓜用户协议》    《八月瓜隐私权政策》

提示

不能再减了!!!

提交成功

八月瓜客服中心已经收到您的信息,正在为您派遣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顾问会携带贴心的服务以闪电搬的速度与您联系。

扫一扫关注八月瓜微信 创业一手掌握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400-183-09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