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前申报用过的2021年苏州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否再次使用
小编八月瓜高新认证为您解答: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
假如A公司拥有1项发明,2项实用新型,7项软件着作权并于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

只有1项发明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2项实用新型和7项软件着作权属于Ⅱ类已经不能继续在知识产权评价中参与评分了。
此外还有个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在申报高企时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所以发现知识产权权属人为企业法人的要赶紧去知识产权局办理受让手续,
将法人持有的这些转让到公司名下后方可继续申报;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
举个例子: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小编提醒: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审核要求,实用新型将从严审查,其周期延长至1年左右。所以明年计划申报的企业,如有这方面的需求,应抓紧时间提出知识产权申请,必要的时候申请加急办理(实用新型约6-7个月,软件着作权约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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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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