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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有哪些情况?

来源:八月瓜 编辑:八月瓜 发布时间:2020-01-08 14:49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将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以此进行债务担保,这成为目前比较有效的融资手段,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有哪些情况,以便权利人做出相应的判断。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10.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11.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2.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以上是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况,希望可以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找到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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